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服务平台

Service Platform for Standards of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ly

动火作业常见问题释疑




Q

1.GB30871-2022中第5.2.4条“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这里的隔离措施一般有哪些?如何实施?   

2.一个原料、中间产品和产品都是丁类或戊类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钢结构装置,这类钢结构生产装置建筑耐火等级是否必须要达到二级?如果假定建筑耐火等级是二级,请问这种情况下钢结构是否要喷涂防火涂料?

A

1.应采取围档、简易围堰等措施进行隔离。  

2.依据《建设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3.3.1条要求,丁类或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可以是一、二、三、四级。按3.2.1条的要求,根据钢结构耐火极限确定厂房钢结构是否要喷涂防火涂料。


Q

假如一动火作业距离7米处有电焊机及普通开关箱,12米处有喷漆作业(电焊机、开关箱距喷漆作业5米),按照规范要求电焊机可以不作为动火点管控吗? 

A

电焊机及普通开关箱与动火点距离7米,则电焊机、普通开关箱、动火点合并视为一个大的动火点。喷漆作业应距离大动火点大于10米,即喷漆作业距离电焊机5米不符合要求,不允许同时作业。


Q

GB30871中要求特级动火作业全程录像,这个特级作业包括节假日升级后的作业吗?还是仅指未升级前就达到特级的作业?

A

特级动火作业包括未升级前就属于特级动火的作业及由一级动火作业升级后的特级动火作业。



Q

在甲乙类正在生产的装置内,由于一个反应釜夹套蒸汽短节需要动电焊更换,该釜经清洗置换合格,注满清水,周围采用彩钢与周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进行了隔离,彩钢的缝隙用防火材料封堵,此时是办理特级动火证还是一级动火证?

A

在甲乙类生产装置内,如果反应釜等设备与其他生产设备进行了有效隔离,并采取了置换、清洗等措施,可燃气体分析合格,动火作业可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Q

GB 30871-2022规定公司固定动火区外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我们单位星期天执行单双休制度,星期六我们正常上班,安全管理人员未缺失,是否需要升级?

A

全国通用的“公休日”是指星期六、星期日。企业不执行全国通用“公休日”的,则企业自定的休息日为该企业的“公休日”,比如企业自定星期六正常工作、星期日休息,则星期日为企业的“公休日”,在企业自定的“公休日”内动火作业应实施升级管理。企业自定休息日的,应在本单位有关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


Q

一级动火和特级动火的有效期为8小时,作业期间的中断时间能计算在内吗?公司制度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是上午11点30分时至下午14时除岗位操作人员正常上班外其他所有人员都下班休息,没到上班时间进入不了生产区。

A

一般情况下作业中断时间应包括在作业票有效期时间内,因作业是否会中断、中断多长时间都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企业有明确的作息制度,每天的作业中午一般都会中断的,则建议在安全作业票中也将作业时间分为上午段和下午段,并在特殊作业有关管制文件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则可以不把中间中断的时间计算在作业票的有效期内。

Q

动火作业票票面分析合格一栏必须有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限值这一项内容吗?

A

GB 30871-2022没有明确要求动火安全作业票中必须明确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企业可自行确定是否要在动火作业票中设置可燃气体分析合格标准。


Q

GB30871-2022把医药企业划入了适用范围,请问如果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医药企业,比如大输液产品车间,在动火前也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吗?

A

企业可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如果生产装置、厂房等场所确实不涉及可能发生燃爆风险的介质,则动火作业可不需进行可燃气体分析,重点应做好作业时防火措施。必须要做到:一是风险分析务必要深入、准确,二是在企业有关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









Q

1.关于GB30871-2022中固定动火区的要求不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距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米,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固定动火区本身设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还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固定动火区位于丙丁戊类厂房内是否还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2.二级动火作业需要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动火分析,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级动火作业的以外区域动火作业,本身不可能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如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应办理一级动火作业或特级动火作业吧,所以二级动火作业时不可能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是否有必要进行检测分析?

A

1.“位于生产装置区的固定动火区”是指与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相邻,但距离不小于30米的固定动火区,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为了监测意外情况下相邻生产装置泄漏并扩散到固定动火区的可燃气体。固定动火区位于丙丁戊类厂房的,如果固定动火区与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相邻,且生产装置泄漏的可燃气体可能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的,也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2.一般情况下二级动火作业的区域发生可燃气体燃爆的风险相对较小,二级动火作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的目的主要有:一是检测是否有从周边区域扩散过来的可燃气体,二是检测因认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风险分析不准确而可能潜在的可燃气体。


Q


使用手锯切割螺栓属于动火作业吗?手锯切割螺栓产生热量较小,需不需要按照动火作业管理?

A

使用手锯切割螺栓一般不会产生较大热量,可以不按动火作业对待。


Q

关于GB30871-2022版动火作业粉尘防爆区域票证办理等级是否可按照20,21,22来区分对待;如21区按照二级动火管理?请问关于粉尘危险区动火分析判定指标怎么划分?

A

《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没有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动火作业分级提出明确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动火作业分级。同时标准也没有给出粉尘环境下特殊作业粉尘浓度合格的标准、未对可燃性粉尘环境动火作业前需要做粉尘浓度分析做出明确要求。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等文件要求,在具有火灾爆炸性粉尘环境下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可燃性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并加强通风。同时要采取增湿等措施,尤其是要关注粉尘容易积聚的部位,避免形成爆炸性粉尘环境。另外,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穿防静电工作服。





Q

GB30871-2022提到,用于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那么,如果只有电焊作业,动火的开始时间,是焊工开始动火的那个时间算动火作业开始时间,还是三级配电箱送电的那个时间算动火作业开始时间?作业结束时间,是焊工停止动火的那个时间算动火作业结束时间,还是三级配电箱被停电的那个时间算动火作业结束时间?

A

动火作业票中动火开始时间,是焊工开始动火的时间;动火作业结束时间,是焊工停止动火的时间。


Q

1.动火作业中,每个动火点都需要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并安排一名监护人监护吗?

2.例如某车间停产检修,同时存在多个动火点,可否通过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进行作业?

A

1.每个动火点应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设监护人监护。GB 30871-2022第5.2.12条要求:“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如果电焊机距离动火点距离超过10m,电焊机视为一个动火点,此时电焊机和原动火点可视为一个大的动火点,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设置一个监护人即可。

2.生产装置停产检修期间,每个动火点应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




Q

一级动火作业审批部门是安全管理部门,而动火作业票的审批过程中,已经有安全管理部门意见了(在动火审批人之前),那这张票是只签到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就可以,还是安全管理部门不签,安全人员直接签到动火审批人的位置?还有一级动火审批是安全管理部门,那么安全管理部门的所有人都可以签署么?一般安全员也可以签批,是吗?

A

一级动火作业票中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可以填写在“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栏,也可以填写在“动火审批人意见”栏,不必在两栏中同时填写。一级动火作业票由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实施批准的人不一定必须是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中有批准作业票权限的人员都可以批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类特殊作业票的审核批准人员,并在有关制度中予以明确。


Q

1.关于GB30871-2022中夜间动火升级管理的要求,例如从下午14:00开始作业,一直到20:00才结束。18:00开始算夜间,是否需要在18:00时重新办票升级管理?

2.高处作业有无遇节假日等升级管理的要求?

A

1.动火作业升级管理即将特殊作业等级上升一级进行管理。标准未对“升级管理”的形式做出明确要求。作业升级管理形式主要包括:(1)作业票升级管理,即重新办理一张更高级别的作业票,按照相应的审批流程完成审批。(2)作业票不升级,但管控措施升级、审批升级,即执行升级后的作业级别的管理措施及批准人相关要求,但依然使用原作业等级的作业票。第(1)种升级方式一般适用于计划性作业,例如:计划在节假日、公休日、夜间开展的作业,则直接办理升级后的作业票。第(2)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连续作业,作业期间跨越了需要升级的时段,比如:某作业时间较长,要白天夜间连续作业,或者要多天连续作业等情况。实施第(2)种升级方式时,升级后相对应的作业票的批准人应对原动火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再检查核实确认,并再补充标准要求的有关措施后,在原动火作业票上签署检查确认意见并签字。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采用适用的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2. GB30871-2022未对高处作业节假日做出升级管理的要求。


Q

GB30871-2022中动火作业有效期按最后动火审批人为起点,按规范里模板,岗位当班班长是不是最后动火审批人?

A

依据GB30871-2022,各特殊作业票的有效期起始时间为作业票中的“作业实施时间”的开始时间,该时间可以与当班班长验票时间相同或略迟于当班班长验票时间。当班班长是动火作业票再次进行检查确认,不是动火作业票的审批人。




Q

GB30871-2022附录B.1安全作业票的区分规定“有分级的特殊作业,安全作业票应根据特殊作业的等级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请问以动火作业为例,明显标记是在一张作业票证上,列出一级、二级、三级、特级选项,还是需要按照四个等级分别编制动火作业票(四种作业票)呢?

A

(1)GB30871-2022中动火作业没有“三级”,只分为特级、一级、二级。(2)GB30871-2022附录为资料性附录,供企业参考。有分级的特殊作业,可以在安全作业票上,列出一级、二级、特级等选项,也可以按不同的等级分别编制各级别的安全作业票。采用哪种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Q

1.GB 30871第 5.5.2 c 条中“生产装置区”的定义,是指在生产区域内的生产工艺装置区域,还是指在生产区域内的其他非生产工艺装置的辅助用房?生产区域内,有生产工艺装置,动力设施车间和类似机修间、五金仓库等辅助性用房。

2.第8.2.11条,作业中断,是怎么判别?时间长短多少?由哪些人员进行重新确认?

A

1.要界定“生产装置区”可以参考GB 50160中关于装置区的定义: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独立装置或联合装置组成的区域。生产装置区内的固定动火区,可以理解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装置相邻但满足距离30米等要求的固定动火区,该固定动火区可能是设置在现场,也可能是设置在指机修间等辅助性用房内。

2.GB 30871-2022第8.2.11条要求:当高处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作业中断一般指作业中断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短时间中断(1-3小时)的,可由作业监护人进行确认,长时间中断(大于3小时)的,应由具有该等级作业票批准权限的人员进行确认。确认人应在作业证上签署确认意见、时间并签字。

Q

禁火区的定义是什么?出处在那里呢?

A

“禁火区”即为禁止随意动火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动火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许可程序。“禁火区”包含的范围相对较广泛,一般企业将生产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全部列为禁火区,包括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和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Q

请问用锂电池手枪钻搭脚手架过程算动火作业吗?

A

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区内使用非防爆手持工具作业属于动火作业。




Q

1.管廊上面其中一条工艺介质管线置换合格(其他管线未置换),且该管线与其他管线、设备已做好安全隔离,在该管线上的动火属于一级还是特级?

2.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内,如果要进行动火的管道、设备已停用且置换合格,与其他运行的管道、设备进行了盲板隔离,那该动火属于一级还是特级?

A

1.如果管廊上面其中一条工艺介质管线已经置换合格并与其他管线隔离,该管线上动火作业可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2.如果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某设备、管道已经置换合格并与其他设备设施隔离,该设备、管道上动火作业可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Q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改扩建项目中的动火等施工作业适用新的30871规范吗?

A

这首先要考虑改扩建项目的位置。如果改扩建项目位于现有火灾爆炸装置区内,则项目中的动火等施工作业适用于GB 30871-2022;如果改扩建项目位于火灾爆炸装置区附近,且满足设置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可以将改扩建项目施工区域设置为临时固定动火区,相关作业可不执行GB 30871-2022;如果改扩建项目位于现有火灾爆炸装置区较远的区域,相关作业可不执行GB 30871-2022。


Q

若生产装置全面停车、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检维修期间涉及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时,动火作业是否需要升级管理?

A

若生产装置全面停车、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检维修期间涉及节假日、公休日、夜间的,动火作业需要升级管理。

Q

GB30871-2022中第5.2.13条提到应采取防晒措施,氧气瓶和乙炔瓶是否都要采取防晒?

A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在室外露天放置且可能会被太阳直晒时,均应设置防晒措施。



Q

在全厂大检修循环水凉水塔技改中,循环水内的介质已排空,距离最近的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大于30米,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满足《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中的5.5固定动火区的管理要求,是否可以将该区域设置为固定动火区?

A

问题描述中没有说清楚凉水塔技改时,凉水塔内可燃性构件是否已经拆除。如果凉水塔内可燃性构件没有拆除,则不能按固定动火区管理。如果凉水塔内可燃性构件已经拆除,作业区域内其他所有可燃物全部清除,且满足固定动火区要求的,可以设置临时固定动火区。


Q

使用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等机械设备需办理动火作业票证,那么使用这些机械设备的人员是否需要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如:焊工证?

A

动火作业不等同于特种作业。动火作业包含若干种方式,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只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才是特种作业,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人员才需要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Q

GB30871-2022中动火作业5.3.2中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指标中,给出的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如一氧化碳爆炸下限是12.5%,甲烷爆炸下限是5%,它们都是不能超过0.5%吗,如果折算成ppm,有换算公式吗? 

A

一氧化碳爆炸下限是12.5%,甲烷爆炸下限是5%,都属于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其被测浓度合格标准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0.5%(体积分数)与ppm都是体积分数,%是百分数,ppm是百万分数。体积百分数×10000即为ppm数值,即0.5%=0.5×10000=5000ppm。



Q

改造项目设立的临时固定动火区内,临时用电是否需要办理作业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是按照GB30871的要求还是GB50484-2019的要求执行?

A

建设项目区域设立的临时固定动火区内有关作业可以执行GB/T50484-2019。



Q

电焊机距离动火点超过10米时按照动火点进行管理,这个10米是指什么距离,水平距离,还是什么距离?如果在高处进行作业,10米是动火点的投影点距电焊机10米。还是动火点和电焊机两点直接的连线距离?

A

一般情况下,电焊机与动火点的距离是指同一水平面的距离。如果动火点与电焊机不在同一水平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则指电焊机与动火点的直线距离。






Q

1.第5.1.1条规定“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如果某处动火作业一般情况是办理二级动火票,遇上述情况时,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可以在二级动火票上加签审批意见作为升级管理的方式?

2.第5.1.3条规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如果某处管廊不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且管廊上只有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在管廊上焊接支撑或对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可以按照二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A

1.动火作业升级可以采用在原安全作业票上升级管理的方式,即需要升级时,由更高一级作业票的审批人对各项作业安全措施及需要新增加的措施检查确认后,在原安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和时间,完成升级管理。

2.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最低等级为一级动火作业。不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且管廊上只有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在管廊上焊接支撑或对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依然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Q

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但在日常管理中,经常遇到这两个时间是一个时间,这样可以吗?

A

如果使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在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前提是其他安全措施也已经全部落实到位)立即开始作业,则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作业开始时间可以相同。


Q

GB30871中规定电焊机距离动火点超过10米时按照动火点进行管理,这个10米的数据当时修订的时候是怎么来的?

A

在2014版和2022版的GB 30871中,均有“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的要求,这就是“电焊机距离动火点超过10米时按照动火点进行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