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与合作部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3)B.E.2542(1999) 通告(2页,以泰国语提供)
通报时间:2000年2月1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对农业与合作部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通告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禁止属于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类目并且含有来自比利时的生原料、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补充饲料的动物饲料的进口销售的(NO 2)B.E.2542(1999) 农业与合作部通告撤消。 (2)来源于比利时的肉糜、肉糜中提取的脂肪、骨肉糜、毛粉、禽类产品、猪和牛类产品、浓缩精饲料、已混好的混合饲料、动物用乳制品、饲料补充剂是被禁止的,除非伴随有由政府权威机构发放的认可证明确保这些产品未受到二恶英的污染,并且产品所用的生原料并非来自二恶英污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或在未经过检疫的农场中养殖的动物。此外,还要求必须有由比利时对口权威机构发放的检验报告确保PCBs(多氯联苯)在脂肪中不超过200ng/gm。 (3)在本通告中饲料补充剂被定义如下: 3.1 含有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猪和牛产品在内的毛粉粒,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蛋白补充剂。 3.2含有禽类、猪和牛的脂肪、禽肉、猪肉、牛肉及其组织、乳及乳制品、蛋类及其制品、包括禽类产品、猪和牛产品在内,不论其是以单独成份还是作为多种成份之一存在的饲料脂肪补充剂。
通 报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