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现行动植物卫生法,2005年12月15日第344-2005号执行令。
通报时间:2006年1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修改1994年11月4日第157-94号令所含的动植物卫生法第1, 2, 3, 5, 6, 7,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2, 25, 26, 28, 29, 30, 31, 32, 33及39条。 本通报法旨在确保人类及动植物健康,保证其产品和副产品的安全,免受重要经济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及疫病的负面影响。 为达到本法规定的目标,农畜部(SAG)将致力于:提高食品安全,加强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执行,特别是在流行病诊断和监测方面,信息体系,农业检疫,卫生与植物卫生认证,卫生与植物卫生体系的批准,农业及畜产品的控制、动植物源性有机及生物技术产品的控制、有害生物及疫病的控制,有害生物及疫病的根除项目和运动、对农畜部国家农业卫生局外聘专业人员及公司操作的认可,以及国家和国际标准的统一与协调。"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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