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牛奶”的第265号通告
通报时间:2003年7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由于有必要修订牛奶的规定,卫生部授权向公众通报:― 废除公共卫生部No.26 (1979)、No.149 (1993)及No.218 (2001)通告;― 牛奶产品被列为特殊控制食品;― 经热处理的鲜奶、奶粉、炼乳、调制奶及全脂奶等牛奶制品;― 如完全符合增加食品营养的规定,其它营养品可加入牛奶制品中;― 对每种特定的牛奶制品规定热处理、标准、及质量、储存及货架期要求;― 本通报附带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说明;― 牛奶品标签必须符合食品标签规定及本通报的特殊标签规定;― 用于销售的牛奶制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符合食品生产方式、设备及储存的规定;― 牛奶制品的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包装的规定,且― 需要通过注册食品配方及标签批准的食品必须在生效后的180天内按该通报条款申请更正。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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