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食品(瓶装或包装饮用水)法规,文件有3种语言,英文、僧伽罗语及泰米尔文- 共29页。
通报时间:2006年2月2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 1) 瓶装(包装)饮用水/瓶装(包装)天然需泉水加工场所应向食品管理局局长注册; 2) 如果上述(1)提及的场所不符合这些法规规定的条件及标准,则不得批准注册; 3) 有关最终产品的标准适用于进口瓶装或包装饮用水,以及瓶装或包装天然需泉水,产品应向食品管理局局长注册品牌名称。"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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