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酒精检验管理法规(5页,提供中英文译本)
通报时间:2005年10月3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国产及进口酒精产品必须接受检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酒精产品准许进口。酒精产品必须根据相关卫生机构公布的酒精卫生标准接受检验。酒精产品现行卫生标准如下: 甲醇含量: 葡萄酒: 低于3000 mg/L (100% 普通酒精); 其它酒精产品: 低于1000 mg/L (100%普通酒精)。 铅含量: 低于0.3mg/L. 二氧化硫残留限量: 水果制成的酒精产品: 低于0.25g/kg; 由粮谷制成的啤酒或酒精制品: 低于0.03g/kg。 上述卫生标准将予修改。请参见本文随附的补充文件(酒精产品卫生标准修改草案)。进口酒精产品的检验采取分批检验、批量抽样检验、或文件检验后放行等方法。请参阅酒精产品管理法规全文。"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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