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上或内某些杀虫剂化学成分嘉磷塞(Glyphosate)规定一个残留允许限量的申请通知(6页)。
通报时间:2002年4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环境保护署(EPA)通知公布设立了一项杀虫剂的初步提案,建议为不同食品上或内的某些杀虫剂化学残留物制定法规。 环保署收到了根据FFDCA第408(d)节,美国环保署第21 U.S.C. 346a(d)条的规定,通过对嘉磷塞(Glyphosate (N-(phosphonomethyl) glycine))规定若干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对联邦登记簿40 CFR 180部分进行修改的若干建议:联邦注册簿2000年7月25日中,环保署根据 FFDCA第408(d)节要求,发布了一项宣布提案方申请的杀虫剂残留限度标准的通知(WTO通报号G/SPS/N/USA/312),该申请已经修改,并予以再通报。申请方要求通过对残留物规定嘉磷塞(Glyphosate (N-(phosphonomethyl) glycine))残留限量来修改40 CFR 180.364标准。这些在原料性农业产品(RACs)上或内的残留物是因使用嘉磷塞(Glyphosate)而产生的异丙胺盐(isopropylamine salt),乙醇胺盐(ethanolamine salt),钾盐(potassium salt)及/或铵盐(ammonium salt)。它包括:草、草料及干草类300 ppm;谷粒100 ppm;谷物、谷田、草料6.0 ppm;小麦、麦草10.0 ppm; 小麦、麦杆10.0 ppm;动物饲料、非草类植物组400 ppm; 稻谷15.0 ppm;谷糠30.0 ppm;稻谷皮25.0 ppm,将麦子、稻谷的残留限量提高到6.0ppm. 此外,申请方要求将谷类植物修改为谷粒、谷类植物组(除大麦、野稻谷、高粱、燕麦及小麦外)。由于该限量已涵括在上述“粮食分类”中,申请方最终要求取消对大豆、碎米50.0 ppm的现行残留限量标准。因动物、饲料、非草类植物(除紫花苜ꐀ)将被列入上述拟议的动物饲料、非草类植物残留限量内,申请方还希望取消对其现行的残留限量。 申请方建议稻谷和小麦商品及草类、草料、饲料及干草组植物也包括传统的及允许含嘉磷塞(Glyphosate)残留物的稻谷、小麦和紫羊草。环保署确定了 这些申请中涵括了有关 FFDCA法第408(d)(2)节规定要素的数据或信息。然而,对于当时提交数据的充足性或这些数据是否对申请有支持性作用未给予全面的评估。在环保署对该类申请做出规定前还需要补充的数据。
通 报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为营造中小企业开展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意识,运用标准化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产品及企业品牌形象。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决定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标准托管”服务:托管标准100条以内免费,每年进行4次查新服务;100条以上的线下维护、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