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口或销售的食品
通报时间:2003年7月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由于许多国家出现了疯牛病,卫生部高度关注消费者的健康保护,特授权公布:(i) 撤消卫生部第240号通报(2001)项下禁止进口或销售的食品:(ii) 禁止以下食品的进口或销售:(a) 上述提及有疯牛病国家的牛肉及牛肉产品,除:a.1.乳类及奶制品;a.2. 牛皮派生出的凝胶及胶原质; 但这些产品必须附有产地国主管机构或主管机构授权的个体机构签发的消费安全证书:且,(b) 从牛骨中提炼的凝胶, 除非有产地国主管机构或主管机构授权的个体机构签发的消费安全证书。如果牛骨产自上述一国家,必须提供补充声明:b.1.所有牛骨、脊椎及关节连接筋部分已完全脱离;b.2.碱性或酸碱除菌处理必须经过至少为138°C/4 sec的热处理时间,或同类标准的任何其它方式。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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