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和标准草案
通报时间:2004年2月2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和标准”[草案]将结合经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总司发布的以下两个法规共同执行:“指定进出口检疫物品检疫程序标准”及“对检疫过程期间与感病动物同宿过动物的处理指南”。 新增和修订规定如下: 新增规定 -对海外游客携带入韩的动物及/或畜产品的检疫程序及对未向动物检疫机构申报的惩罚规定; -进口稻草、饲料的检疫程序; -经邮递进口指定检疫物品的检疫程序; -指定运输检疫物品车辆的程序; -对违反预防家畜流行病法的检疫物品的处理程序。 修订规定 -免交检疫证书的检疫物品详细分类; -用于研究和疫苗生产的检疫物品检疫程序; -对缩短或调整检疫期的动物检疫程序; -进出口狗、猫、一日龄雏鸡等检疫程序; -进口动物产品、包括货物承运,检疫物品运输、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检疫程序。 详细内容将公布于NVRQS网页(www.nvrqs.go.kr)。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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