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2001年3月8日修改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高残留限量第466/2001号的法规(3页)。
通报时间:2002年2月1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委员会于2000年10月25日通报的有关规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高残留限量第(EC)466/2001号的法规(OJ L77, 2001年3月16日第1页),通报号(G/SPS/N/EEC/100),蘀代委员会于1996年10月14日通报的有关规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最高残留限量第(EC)466/2001号的法规(OJ L31, 1997年2月1日第48页),通报号(G/SPS/N/EEC/35),并要求各成员国对莴苣及菠菜内的硝酸钠成分实行监控。根据该监控的结果,通报法规草案修订了莴苣内的硝酸钠最高残留限量,其目的是将其降低到可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准(ALARA原则) 冬季露天生长的鲜莴苣最高残留限量由4500 mg/kg 降低到 4000 mg/kg;4月至9月露天生长的莴苣最高残留限量确定为2500 mg/kg,过去该标准仅适用于5-8月。对冰莴苣内的硝酸钠规定了不同的最高残留限量:冬季生长的冰莴苣为2500 mg/kg;夏季生长的冰莴苣为2000 mg/kg(冰莴苣内的硝酸钠残留标准一贯大大地低于其它种类的莴苣)。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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