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杀虫剂产品注册的有条件性批准
通报时间:2003年11月2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通知宣告,遵照修订的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及灭鼠剂[FIFRA]第3(c)(7)(C)节的规定,美环保署批准由地区研究项目4[IR-4],新泽西州农业实验站技术中心代表亚利桑那州棉花研究保护理事会提交的一项申请,要求有条件地注册含有已注册产品中未包括的一种新活性成分的杀虫剂产品——黄曲霉菌AF36。 根据FIFRA第3(c)(7)(C)节的规定,对于某些新成分,在缺少某些数据情况下,可以有条件允许注册,但前提是有条件注册期截止之前补足这些短缺数据,且数据没有达到或超过第40 CFR154.7条规定的标准,在有条件注册期内使用不会产生不合理的负面影响,且其使用有利于公共利益。 环保署考虑了与黄曲霉菌AF36拟定用途有关的风险数据,及其使用对社会、经济和环境产生利益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其用途的性质、使用方式、应用方法及使用率,潜在暴露标准及程度,环保署也给予了考虑。根据这些评审结果,环保署得出健康及安全的基本结论,即:在有条件注册期内,黄曲霉菌AF36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合理的负面影响,使用该杀虫剂有利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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