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英拜除草剂[Butafenacil]限时残留限量的要求
通报时间:2003年10月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该法规对棉花和牲畜产品内或表的英拜除草剂[butafenacil(1,1-dimethyl-2-oxo-2-(2-propeny- loxy)ethyl 2-chloro-5-[3,6-dihydro-3-methyl-2,6-dioxo-4-(trifluoromethyl)-1(2H)-pyrimidinyl] benzoate)]残留物规定了残留限量。Syngenta Crop Protection, Inc.公司要求按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FFDCA)规定该残留限量。该残留限量规定:牛肾、山羊肾、猪肾、马肾、绵羊肾:0.05 ppm;牛肝、山羊肝、猪肝、马肝、绵羊肝:0.50 ppm;未去纤维棉籽:0.50 ppm;及轧棉副产品:10 ppm。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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