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植物、种子质量及卫生局2005年10月第21号决议:规定对第49/01号决议项下产品申请事先进口批准必须采取宣誓声明的形式,并且必须提交估价单作为获得事先进口批准的前提条件。(2页, 西班牙文)
通报时间:2006年2月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为改进植物卫生产品的进口控制需采取一系列措施:植物卫生产品的进口申请、化肥、土壤改良剂及类似农用产品必须采取宣誓声明的形式,并且提交估价单已成为获得事先进口批准的前提条件。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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