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的第2条 (提供中文1页,及英文译文)"
通报时间:2006年2月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在“酒类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附在以前的G/SPSN/TPKM/64中)规定要求的基础上,以下修改拟规定蒸馏葡萄酒、加工酒类饮料及其它上述草案第2条未包括的酒类产品中的甲醇含量。草案内现增加的词句如下: ""由蒸馏葡萄酒得到的酒精:低于2000 mg/L (100%普通酒精)。 再加工酒精饮料:再加工前,应符合酒精饮料原料的标准。 前3段未包括的其它酒类产品:低于1000 mg/L(100%普通酒精)。"""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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