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0年肉类检验法规修订草案
通报时间:2003年9月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肉类检验法授权加舀大政府控制加舀大进口的或从事出口或省间贸易的联邦注册企业生产的肉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根据该法,1990年肉类检验法[MIR]对肉类产品规定了标准;对联邦注册肉类企业的执照签发、注册、维持和运作规定了要求;规定了包装和标签的要求;对肉类产品的进出口的标准也做了规定。 本法规的修订分为两个部分:实现“食品安全促进计划[FSEP]”强制实施的必要修订;及肉类检验法[MIR]中与强制执行FSEP无关的其它小问题的修订。食品安全促进计划[FSEP]是加舀大食品检验署[CIFA]为建立和维护所有肉类联邦注册和家禽类注册企业内“关键控制点危害分析[HACCP]”制度而制定。 有些规定具备过渡期,它同样适用于国内和国外生产商。 强制FSEP修订 在所有联邦注册肉类和家禽类企业[包括注册储存库]内执行强制FSEP将提高注册企业肉类产品的安全标准。国外加工商为出口加舀大而生产的肉类产品也要求符合等效的“关键控制点危害分析[HACCP]”要求。 非强制性FSEP修订 为保证这些法规的准确和适时,对MIR做了若干的修订。修订包括: 非熟食肉类产品的标签; 阐明法规列表IV中的某些定义; 重新阐释局部加工畜体的标准; 注册企业被退回肉类产品的交付; 对前往加工企业途中死亡的食品动物要求; 修改“食品动物”和“禽类”的定义; 废除“饲养的野味动物”的定义,及新增野味动物免除; 修订“掺杂”的定义; 对提交电子版文件的规定; “官方标签”的英文译文; 修订控制进口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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