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制定在食品内/表面含一定杀虫剂化学物——Fenamidone 残留限量的杀虫剂申请。(6页)
通报时间:2002年1月1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通知宣布关于对在不同食品内/表面的某种杀虫剂残留物制定法规的一项申请。 环保署收到一份根据21 U.S.C. 第346a(d)条FFDCA第408(d)节,的规定,对40 CFR part 180进行修改的申请。要求对以下原料农产品(RAC)中或表面含fenamidone及其代谢物RPA 412708, RPA 412636,及RPA 410193的残留物规定一个残留限量: 马铃薯:0.05 (ppm); 番茄:1.0 ppm; 番茄酱:3.5 ppm, 番茄羹:3.5 ppm; 球茎蔬菜作物:1.5 ppm; 葫芦作物:0.1 ppm; 莴苣头:15.0 ppm; l 叶莴苣:20.0 ppm; 小麦粒:0.05 ppm, 麦杆:0.5 ppm, 麦草:0.5 ppm, 干麦草:0.5 ppm. 还建议对进口酿酒葡萄内fenamidone及其代谢物RPA 410193的残留限量确定为:0.5 ppm。 环境保护署确定该申请包含有涉及FFDCA 第408(d)(2)节所提出要素的数据或信息。然而,环境保护署此时没有对提交数据的充足性作出是否支持该申请的评价。环境保护署在对该申请做出规定前,可能需要另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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