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通报
国家地区:
巴林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8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355 “婴儿罐装食品”第5条和第6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产品应包装在无异味、能够防止氧气或水分渗入并且能够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清洁、干燥、无菌容器中。 草案还规定如果产品是即食形式,应包装在密封容器中,容器内应充入氮和二氧化碳作为包装介质。使用钢罐时,应在内侧涂上适当涂料。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上应声明的信息: - 以千焦耳(或卡路里)表示的能量值和每100克产品所含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及脂肪数量(克),以及使用条件; - 每100克产品所含的维生素和需物成分数量以及使用条件; - 打开包装之前和之后如何保存产品及调制和使用说明;
目标理由:
坚持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婴儿罐装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8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规定了葡萄酒及葡萄和葡萄酒衍生物的特性和质量标准。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
涉及产品:
鲜葡萄酿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葡萄酒(HS 2204);葡萄汁(包括葡萄汁grape must),甜的或不甜的(HS 200960)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8日
内容简述:
饮料产品、发酵醋酸和原料进行测试的程序和要求。
涉及产品:
饮料产品、发酵醋酸和原料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7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意大利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法规草案由2条组成。第1条规定了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自卫工具要求,并且确定不符合此技术特性的产品仍由特殊武器法规管辖。第2条规定了产品及包装上的说明规定,说明可以包含在产品包装内的说明书中,并且引用2005年9月6日关于标签的法令No.206第11和12条及同一法令关于产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目标理由:
采用法规旨在根据2009年7月15日关于“公共安全规定”的法案No.94从武器管理法规中取消不致伤产品,以便产品对个人销售无须特殊武器法规规定的限制和程序。意大利在上述通报中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确定了通报2009/0596/I的草案修订文件。
涉及产品:
自卫工具(不致伤有效成份喷雾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4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意大利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法令草案由5条组成,制定了意大利法律“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脂肪族亚硝酸烷基酯、环或杂环及其异构体,以及混合成分或消费商品”。草案进一步规定市场上不符合通报规定的物质、混合物和商品应当撤销,并且确定了卫生、管理、司法和邮政部门中负责监督和执行法令的人员。 草案引用了法规(EC)No.1907/2007关于保护消费者和处罚违法行为的相关适用法律规定以处罚违反新措施的违法行为,并且根据指定注射医生的责任,规定废除国家卫生服务部门认可的结构治疗使用。通报的措施自法令在意大利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目标理由:
许多脂肪族亚硝酸烷基酯、环或杂环及其异构体物质,通常被叫做“芳香剂”,作为麻醉效果的吸入物质使用,销售无监管,尤其是在互联网上。 芳香剂以许多商业名称和用途销售(如清洁剂、空气清新剂、性药)。吸入芳香剂后,观察到的短期效果持续30/40分钟,这可能伤害健康。观察到的主要短期效果有:高度兴奋、血管舒张、心率增加及血压暴跌、剧烈头痛和严重心律失常、丧失意识、鼻黏膜损坏。 关于长期效果,科学资料显示习惯性使用亚硝酸烷基酯会增加性传播病毒感染和卡波西肉瘤危险。这些观察资料已被表现亚硝酸烷基酯和免疫抑制剂、病毒复制启动子及肿瘤细胞特性的实验研究证实。这促使意大利卫生部考虑为了公众健康必须批准限制非法使用这些物质的特殊规定,希望欧共体起草一个协调标准。
涉及产品:
脂肪族亚硝酸烷基酯及其异构体(poppers芳香剂)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美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4日
内容简述:
美国能源部(DOE)正在开始制定电视机测试程序的法规制定和数据收集程序。为了通知相关各方并且促进该程序,能源部已经收集了信息、确定了与能源部尤其感兴趣收到评议意见的目前可利用的测试程序相关的几个问题。在本文件中要点的问题主要涉及主动模式的电视机(例如,其不包括涉及低功率模式的问题)。能源部欢迎来自公众的属于本法规制定范围内的任何问题的书面评议意见(包括本信息征求中未提出的论题)。
目标理由:
保护环境
涉及产品:
电视机,测试程序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意大利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4日
内容简述:
本草案由7条组成。第1条规定了对象和适用范围,其后4条主要修订现行法律,特别是引用了以下规定: a) 1992年12月30日法令No. 527“指令91/477/EEC的执行令”(第2条); b) 1931年6月18日王室法令No. 773“批准公共安全法案唯一文本” (第3条); c) 1967年10月2日法案No. 895“控制武器规定” (第4条); d)1975年4月18日法案No. 110“现行控制武器、军火和爆炸物法规补充规定”(第5条); 第6条进一步规定了执行通报法令提出标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被批准以前,适用临时法规。 第7条规定了与更新指令2008/51/EC有关的规定,并且澄清了狩猎用武器,以便在该领域正确实施法规。
目标理由:
必须批准通报的法令以更新指令2007/51/EC,该指令修订关于控制获得和持有武器的指令 91/477/EEC。
涉及产品:
武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3日
内容简述:
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修订并颁布了《关于牛和牛肉分销记录管理法案》(第10311号法律,于2010年5月25日颁布,并且于2010年12月22日生效)。为了确保在韩国分销的所有牛肉和牛肉制品的安全,该法案改进了国内有效的牛和牛肉分销记录管理制度,并且扩充了进口牛肉制度。 因此,法案要求的事宜和执行该法案必需的事宜所述如下。 修订《关于牛和牛肉记录管理法案》执行法令 •从分销信息列表(ID标签)所附的职责免除的理由规定 •应当报告进口牛肉交易记录的肉类和副产品经销商的范围 •记录保存期 •牛肉鉴定信息的公开 •执行该制度所发生费用的财政支持规范 修订《关于牛和牛肉分销记录管理法案》的执行法规 •缩短报告出生和附加耳标的期限 •鉴定登记及其通报的方法和程序 •报告交易的方法、程序和时期 •分销记录的簿记 •提供交易记录的人员范围 •归档记录本和交易摘要的方法 •建立记录可追溯系统
目标理由:
提高牛肉制品的可信性
涉及产品:
牛和牛肉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韩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3日
内容简述:
公布关于儿童用品中有害物质的新安全标准; -适用于根据《质量管理和工业产品安全控制法案》属于安全管理的消费品中的儿童用品。 -控制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包括铅、镉、镍、邻苯二甲酸盐(或酯)、磁铁和磁性部件。 根据《质量管理和工业产品安全控制法案》,可能使人们受到危险的消费品指定为属于安全认证、自我监管安全确认,或分别基于产品危险等级和管理的安全或质量标签。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儿童用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伯利兹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3日
内容简述:
消费者保护法草案(基于加勒比共同体示范法)
目标理由:
伯利兹从来没有一部完整的消费者保护法,而是以几部“拼凑”法律作为蘀代。这部新法律致力于加勒比共同体内的协调一致。凭借这部法律,伯利兹在加勒比共同体地区协调努力方面向前迈进。本法一旦颁布,将在今后15至20年内提供消费者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法还规定了消费者保护案件的仲裁机构(消费者事务委员会)、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保证规定、产品责任和消费者安全规定及产品召回。 本法经过了与大约30个利益相关方组织的广泛讨论,包括大量伯利兹公众特别是主要媒体。法律的公众评议至2010年11月15日。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可能主要是在消费者投诉案件仲裁可能性方面和涉及进口商品方面,如不当的标签包装及其民事法律后果,或产品责任、消费者安全措施、产品召回等。
涉及产品:
消费品和服务(非特定产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2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规定了活性药物成分(API)良好生产规范。 所有生产活性药物成分的企业必须注意本决议规定的要求。 本决议概述了生产商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程以确保用于生产活性药物成分的设施、方法、工艺、系统和控制装置能够保证活性药物成分(API)质量,使用其能够用于药品开发。 活性药物成分生产商必须确保活性药物成分适合假定用途并且符合特性、纯度和安全要求。 活性药物成分生产商必须为其产品质量负责。 生产商应提交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规程的证据,根据决议附录I的规定。 本决议撤销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决议-RDC No. 249,2005年9月13日。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及防止欺诈行为
涉及产品:
活性药物成分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墨西哥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2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萨尔瓦多
通报类型:
遗补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1日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1日
内容简述:
能源效率(用能产品)法规2002的目录1修正提案将: • 将燃气热水器增加到“产品分类”栏,并且 • 列出两项补充的标准,将规定燃气热水器新的测试方法和新的最低性能标准(MEPS)。 由这些要求覆盖的,并且是在新西兰制造或进口到新西兰的,在采用的日期或之后供销售的所有器具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拟议的燃气热水器的补充标准是: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4552.3:2010用于热水供应和/或集中供热的燃气热水器 – 第3部分:燃气热水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本标准仍然是草案形式,但在公布时将增加到“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栏。 澳大利亚标准AS 4552-2005用于热水供应和/或集中供热的燃气热水器增加到“测试标准”栏。
目标理由:
修订的目的是环境保护和符合新西兰的国际义务。该目的是确保(1)产品技术的改进导致提高生产率的增长和降低能源成本;(2) 消费者更好的了解用能产品,并且做出降低整体能源成本的明智选择;(3)按照2007年新西兰能源效率和节约战略,有助于不迟于2025年每年非交通能源国家指标性节约30PJ;(4)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有助于减少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 (5) 为了兑现根据跨塔斯曼相互承认协议的承诺,与澳大利亚的标准相一致。
涉及产品:
燃气热水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巴西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10年9月21日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规定了特效药在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注册的程序和要求。 本决议草案旨在确定特效药目录并规定该目录药品在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注册和续期最低要求。 本决议草案适用于所有作为特效药在第5条中作出规定的产品。 根据本决议,为预防、治疗或缓解目的获得或开发的药品被视为特效药,以本决议第5条为代表。 本决议第5条明确规定何种药品被分类为特效药。此外,还规定了:灌洗液、透析、血浆膨胀剂、血液透析用聚电解质浓溶液;肠外营养;大、小体积肠外或非肠外溶液,如注射用水、葡萄糖溶液、氯化钠,其它电解化合物或糖和多元醇;防止脱水和保持水分产品;抗酸药;基于维生素和/或需物质的药品;其它。 属于特效药目录的药品不适用在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作为普通药、草药、剌激药、相似药或新药注册。 本决议的要求不适用于被分类为普通药、草药、剌激药、相似药或新药的药品。 第40 至46条规定了外国生产的进口产品注册程序。 对于申请已经提交至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的情况,本决议生效后,将批准6个月的期限以便作出符合本决议的必要调整。 本决议撤销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决议RDC No. 132,2003年5月29日。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和防止欺诈行为
涉及产品: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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