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T通报
国家地区:
立陶宛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6日
内容简述:
法规对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的商品制定了通用的标签和价格说明的要求。规定了标签细节(产品名称,生产商,最低保存期限(如合适),危险和安全警告等),以及标签形式和位置等。规则规定了所有产品所贴上的标签,应完全符合本文件的以前所定的产品标签要求,同时应符合其它国家法案(与欧盟指令和法规一致的)中的规定的产品标签要求。在上述立陶宛共和国和欧盟管制特殊商品标签法律中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本法规将是必须遵照执行。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信息和安全,在同领域与欧盟立法类似的国家措施。
涉及产品:
除文件中指出的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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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4日
内容简述:
该通告取代2002年9月13日商业注册局的有关液化石油气质量的通告B.E. 2545(2002)。该通告规定了液化石油气的特性和质量,以及获得许可的标准和条件。 该通告对在其执行前发给的证明无影响。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液化石油气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4日
内容简述:
该通报取代贸易司2002年9月13日的关于汽油质量注册的通报B.E.2545(2002)。该通报规定了汽油的参数和质量以及批准标准和条件。 该通报不影响在该通报生效前做出的批准。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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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瑞典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4日
内容简述:
瑞典工作环境局关于不受(瑞典国家道路管理局)拖拉机指令中管理的农业和林业拖拉机使用的新规定。这些是对某些旧拖拉机的使用要求和技术规定。重要的是保留了在特别危险的工作时对拖拉机驾驶室的要求。拖拉机使用的安全要求和以前水平相当,对某些工作则比以前的安全要求还要高一些。
目标理由:
因为瑞典国家道路管理局执行欧盟指令关于拖拉机的VFS 1993:1规定(修订后的新版为VVFS 20
涉及产品:
农业和林业用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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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4日
内容简述:
该通报取代贸易司2002年9月13日的关于汽油质量和参数注册的通报B.E.2545(2002)。该通报规定了汽油的参数和质量以及批准标准和条件。 该通报不影响在该通报生效前做出的批准。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汽油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4日
内容简述:
此部颁法规规定2005/01/01之后注册的摩托车的高灯、低灯和尾灯启动时必须同时开启。
目标理由:
安全要求。
涉及产品:
摩托车配件:灯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4日
内容简述:
该通告取代2003年8月7日能源事务局的有关柴油的特性和质量的通告B.E. 2546(2003)。该通告规定了柴油的特性和质量,以及获得许可的标准和条件。 该通告对在其执行前发给的证明无影响。
目标理由:
保护消费者
涉及产品:
柴油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4日
内容简述:
该通告取代2002年9月13日商业注册局的有关煤油特性和质量的通告B.E. 2545(2002)。该通告规定了煤油的特性和质量,以及获得许可的标准和条件。 该通告对在其执行前发给的证明无影响。
目标理由:
保护消费者
涉及产品:
煤油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泰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4日
内容简述:
该通报取代能源贸易司2003年8月7日的关于燃油参数和质量的通报B.E. 2546(2003)。该通报规定了燃油的参数和质量以及批准标准和条件。 该通报不影响在该通报生效前做出的批准。
目标理由:
消费者保护。
涉及产品:
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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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3日
内容简述: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收到一份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批准将甘油二脂油作为新的食品成分在各种食品中应用的申请。
目标理由:
要求对新的食品进行投放市场前的安全评估,以确保(提出对其安全关注的)非传统的食品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提
涉及产品:
食品/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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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3日
内容简述:
法规提案将执行已经由欧共体法律所包含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局(UNECE)议定书的主要监控规定。此类监控措施包括禁止所列出物质的生产、使用和销售。法规提案将不采用国际协定中提出的解除DDT继续生产和使用,及有限使用HCB的可能性。根据议定书仍允许在某些主要用途中使用的HCH/林丹,提案中提出须对其附加限制。此外,对所列出物质的一般性豁免应限于那些协定所允许的物质。另外,提出库存在100千克以上的该种物质应有通报的义务。根据应遵守的两个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国际法定文件中的任何一个做出有关物质列表的决议后,应用受规章限制的委员会程序修订该法规是适当的。 欧洲议会已经采用了某些修正案(见根据第8点 的其立法决议)。主要的变更包括加上了一般规定,与斯德哥尔摩公约相一致,有关新的和现有化学品显现出POP特性的监控措施,严格有关HCH/林丹的规定,准许DDT在限定场所及封闭系统内作为生产三氯杀螨醇的中间体使用,及修订有关含POP物质的废料处理规定。
目标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
涉及产品:
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I或II或1979年关于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远程越界空气污染公约的1998议定书附件I或II中所列出的13种化学物质。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3日
内容简述:
提案P271– 利口酒定义要求阐明法典中利口酒定义的最初目的。特别是,将制成的含酒精的混合饮料和软饮料(RTDs)从现在的定义中排除。许多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生产的软饮料提出要求免除适用于利口酒的营养信息标签和百分比标签。 所提议的对现有的利口酒定义的改变是规定利口酒的最低酒精含量为15%。所提议的改变将不会导致在澳大利亚对“传统的”利口酒管理的任何变化,但将对生产商和执行机构澄清什么产品应归类为利口酒。更确切的说,软饮料不再归类为利口酒。
目标理由:
如果所提议的对利口酒定义的修订被接受,那么将要求进口的,以及国内生产的软饮料需有其成分、百分比和营养
涉及产品:
利口酒和符合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法典)中现有的利口酒定义的产品。 <BR>所有的国家。进口的(以及国内生产的)在新西兰销售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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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中国
通报类型:
勘误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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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丹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2日
内容简述:
法规草案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座位可以改成卧铺,乘客可以水平位置躺下的长途汽车,要求在卧铺间安装横向安全分隔物。安全分隔物必须有足够的强力防止睡眠中的旅客在碰撞事故中向前滑倒。 该法规所涉范围是1999年10月1日或在此后第一次注册的卧铺长途汽车。该法规将在2004年12月1日生效。 2.要求长途汽车安装旅客能看得到的和显示车速的数字显示装置。 该法规所涉范围是除有乘客站立空间的市内公交车以外的所有公共汽车。该法规将在2004年12月1日生效。 3.要求新的长途汽车安装ESP装置(电子稳定程序),一种可以减少侧滑和翻车事故的系统。 该法规所涉范围是除有乘客站立空间的市内公交车以外所有新的公共汽车。该法规将在2005年4月1日生效。
目标理由:
“卧铺长途汽车”在丹麦和其它一些国家使用。卧铺长途汽车就是装有能变换成水平位置卧铺的特殊座位的车辆。
涉及产品:
长途汽车和长途卧铺汽车,数字显示(速度计),横向安全分隔物,ESP(电子稳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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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新西兰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22日
内容简述: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收到一份修订标准 1.2.8列表中18(1)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法典)中营养信息要求,纳入AOAC 2001.03方法– “含有抑制消化的麦芽糊精的食品中的全部膳食纤维”用于测定膳食纤维的申请。如果这一修订经批准,将能够把抑制消化的麦芽糊精(RMDs)包括到以营养标签为目的的总的膳食纤维含量的计算中去。 已知抑制消化的麦芽糊精RMDs的性质和其对胃肠道潜在的影响,该申请也可以基于可利用的数据作为对RMDs食品影响和安全性审议的机会。
目标理由:
目前在标准1.2.8的子段 18(1) 的列表中提供的减肥营养纤维的分析方法,未能准确测量含有RMD
涉及产品:
所有含抑制人体消化的麦芽糊精的食品。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欧盟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19日
内容简述:
决议批准成员国在限定时期内允许大豆种子满足不太严格的要求即可进行买卖。
目标理由:
在意大利,可利用的,适合国家地理条件的,并能满足2002/57/EC指令规定的萌芽量要求的豆类种子(
涉及产品:
大豆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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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区:
中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18日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目标理由:
目前,中国因车辆超载导致公路损坏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该标准对车辆的轴荷与质量限值进行了规定,这可以有
涉及产品: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中国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18日
内容简述:
法规规定了汽车缺陷的定义、缺陷汽车的管理范围、汽车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主动召回和指令召回的工作程序。本法规适用于本国汽车制造商和其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外国汽车制造商。
目标理由:
保护人身安全。
涉及产品:
道路车辆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加拿大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17日
内容简述:
该管理法规出于使用实用型或万能/多用途打火机(utility or multipurpose lighters)时确保健康和安全的目的,以及对法规审议常设联合委员会提起的议题进行处理。自打火机定义中删除限定语“用于卷烟,雪茄和烟斗”,并就法规的一些章节进行修订,即:对制造商加记录保存要求。
目标理由:
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
涉及产品:
打火机
更多内容:
国家地区:
丹麦
通报类型:
正文
通报日期:
2004年3月17日
内容简述:
部分12.4 包含与水及排水装置有关的关于环境和卫生的性能为主的要求。
目标理由:
新的要求代蘀2000年1月通报和2000年7月生效的在DS 432和DS 439中的类似要求。新的要
涉及产品:
给水及排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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