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PH通报(BE...)草案“食品加工用酶”
通报时间:2023年3月3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自依据食品法(B.E.2522)发布第409号MOPH通报(BE.2562)“食品加工用酶”以来,在该通报的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模糊之处。为了澄清此类模糊之处,需修订该MOPH通报。 依据食品法(B.E.2522)第5条和第6(6)条规定,MOPH已发布以下通报(草案): 1. 依据食品法(B.E. 2522)于7月9日发布的第409号MOPH通报(BE.2562)“食品加工用酶”将被废止并替换为该MOPH通报草案。 2. 依据第409号MOPH通报(BE.2562),该MOPH通报草案规定了某些要求: 2.1 食品酶通用规范添加同霉菌毒素和新型DNA相关的要求: · 对于通过真菌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霉菌毒素。 · 对于通过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使用基因技术产生的新型DNA或基因材料。 2.2 固定酶使用的材料不得向食品中释放毒性物质,参考MOPH塑料食品包装通报规定的释放限制。 2.3 酶、酶的来源、功能和使用条件进行修订,参见附件一。 2.4 附件四用于酶制剂的食品添加剂是二氧化硅、山梨醇糖浆和山梨糖醇液。 2.5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生产使用的酶同样未包含在该MOPH通报草案中。 3. 该通报应自政府公报发布日期后开始生效。 该规定按SPS通报进行通告。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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