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C) No 1907/2006(REACH)附录XIV关于物质组4-(1,1,3,3-四甲基丁基)酚聚氧乙烯醚(包括定义明确的物质和成分不明或可变的物质、复杂反应产物或生物材料、聚合物和同系物)

通报时间:2020年11月1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旨在修订REACH法规附录XIV条目42。本草案建议修订上述条目,推迟OPE物质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用于新冠毒病(COVID-19)诊断、治疗或预防的属于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医药产品或指令93/42/EEC、法规(EU) 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 2017/746 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或医疗设备附件的最近申请日期和日落日期;以及用于新冠毒病(COVID-19)诊断、治疗或预防的属于指令93/42/EEC、法规(EU)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或医疗设备附件的最近申请日期和日落日期,具体如下: •最近申请日期:法规草案生效后18个月; •日落日期:法规草案生效后36个月。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U/758
2020-11-18
20-8256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 ] 2.9.2
[X]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化学物质。
HS编码:9850   ICS编码:71.040.40
5.
通报标题: 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C) No 1907/2006(REACH)附录XIV关于物质组4-(1,1,3,3-四甲基丁基)酚聚氧乙烯醚(包括定义明确的物质和成分不明或可变的物质、复杂反应产物或生物材料、聚合物和同系物)

语言:英语 页数:7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旨在修订REACH法规附录XIV条目42。本草案建议修订上述条目,推迟OPE物质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用于新冠毒病(COVID-19)诊断、治疗或预防的属于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医药产品或指令93/42/EEC、法规(EU) 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 2017/746 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或医疗设备附件的最近申请日期和日落日期;以及用于新冠毒病(COVID-19)诊断、治疗或预防的属于指令93/42/EEC、法规(EU)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或医疗设备附件的最近申请日期和日落日期,具体如下:

•最近申请日期:法规草案生效后18个月;

•日落日期:法规草案生效后36个月。
7.
目标与理由:本法规草案的目的是推迟OPE物质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用于新冠毒病(COVID-19)诊断、治疗或预防的属于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指令2001/83/EC范围内的医药产品或指令93/42/EEC、法规(EU) 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 2017/746 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或医疗设备附件的最近申请日期和日落日期;以及用于新冠毒病(COVID-19)诊断、治疗或预防的属于指令93/42/EEC、法规(EU)2017/745、指令98/79/EC或法规(EU)2017/746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或医疗设备附件的最近申请日期和日落日期,以便在2021年1月4日之后允许此类用途。根据REACH法规第56(1)条的规定,在日落日期之后,不允许使用该物质,除非已经对某一特定用途进行了授权,在最近申请日期之前提交了某一用途的授权申请,但尚未对该申请作出决定,或者根据法规的规定,该用途属于豁免范围。由于最近申请日期2019年7月4日在新冠毒病(COVID-19)大流行前已过,前款所述物质的使用授权申请在该日期前尚未提交,因此在日落日期后,该用途不能合法地继续下去;其它。 
8.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907/2006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OJ L 396, 30.12.2006, p.1):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06R1907-20140410
9.
拟批准日期:2020年12月
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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