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通报时间:2005年1月1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规定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基本要求、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 基本要求包括—— 4.1~4.9 同GB 7718中的4.1~4.9。 4.10 每个最小包装 ((销售单元)都应有5.1规定标示的内容;如果在内包装容器(瓶)的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包装物(盒)时,也可以只在包装物(盒)上标注强制标示内容。其外包装(或大包装)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4.11 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强制标示内容包括—— 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原汁含量(葡萄酒除外),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包装(灌装)日期,保质期,净含量,执行标准,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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