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用途清洁和消毒产品——强制性要求
通报时间:2023年7月1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汽车用通用清洁和消毒产品(包括可稀释产品)的强制性化学和标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产品:a)通用清洁剂,包括但不限于多用途和多表面清洁剂;例如用于清洁地板、厨房、台面、水槽和硬表面如炉灶、灶台和微波炉等的产品; b)消毒剂,包括含有季铵化合物(QAC)的液体、粉末、膏状、片状和凝胶状的消毒剂;c)洗衣纸和洗衣凝珠;d)液体、乳状、膏状和凝胶状的手洗餐具洗涤剂;e)自动洗碗机洗涤剂; f)氧化剂或漂白剂,包括粒状、片状、泡沫状、膏状、粉状的次氯酸钙和漂白凝胶笔的次氯酸钙;g)发动机除油器;h)用于多用途的液体、膏状、凝胶状的汽车清洁剂;i)去斑剂或去污剂;j)作为家用和汽车用通用清洁剂的气雾剂;以及k)非人体应用的消毒剂,如: 轮胎、发动机、仪表板、控制台、地毯、内饰、烤箱、窗户、地板、浴室、织物和厨房清洁剂等。TTCS 21: 20XX也适用于上述产品的浓缩版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清洁湿巾和消毒湿巾(或垫子)。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1)无清洁或消毒性能的汽车硬膏蜡;2)无清洁或消毒性能的汽车摩擦剂或抛光剂;3)无清洁或消毒性能的地板抛光剂和蜡;4)酒精基和非酒精基擦手液或洗手液;5)无清洁或消毒性能的织物软化剂; 6)符合国家标准TTCS 1《次氯酸钠溶液(液态氯漂白剂)——强制性要求》的液体次氯酸钠溶液;7)符合国家标准TTCS 7《洗衣粉——强制性要求》的洗衣粉(凝珠状、棒状、液体和粉状);8)化妆品;9)主要用于人类和动物的清洁产品;10)国家标准TTS 76第8部分-标签的要求-第8部分:农药零售包装的标签所涵盖的杀虫剂;11)任何其他国家标准所涵盖的产品;12)其他政府部委和机构发布的国家条例所涵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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