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汞和汞产品贸易:新西兰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方法
通报时间:2020年7月1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我们建议: •修订进出口(限制)法案1988中的规定,禁止进出口特定的含汞产品。 •根据废物最小化法案2008制定新法规,禁止在新西兰生产和销售某些含汞产品。 这些变化以及其它国内法律变化,有望使新西兰的法规与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保持一致。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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