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筑产品法规》

通报时间:2021年12月2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这些法规将根据《建筑安全法案》(一旦获得皇室批准)制定,并将扩展现有监管框架,以涵盖投放在英国市场的所有建筑产品。 源自欧盟法律的现行建筑产品监管框架将继续适用于大不列颠(根据《北爱尔兰议定书》,欧盟建筑产品监管制度将继续适用于北爱尔兰)。对安全关键产品的监管和对建筑产品的安全要求将延伸至北爱尔兰。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要求投放到英国市场的建筑产品的安全性,且可安全使用。为此,它将对供应链中的经济运营商规定义务,包括进行风险评估,向客户提供信息,并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该法案包括创建“安全关键”建筑产品标准的法定清单的权力(倘该等标准不符合,可能会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该法规规定,制造商须完成一份性能声明,实施工厂生产控制,并遵循规定的性能持续性评估和验证系统,以确保所申报的性能。这将使这些产品的法规与现有监管框架涵盖的产品的安排保持一致,包括加贴 UKCA 标志。 供应链中的其他经济运营商将有义务支持遵守这些要求。 这些法规将加强建筑产品的市场监督和执行制度,以便识别和处理安全问题,并对不遵守法规的人采取行动。这包括对违反建筑产品法规的经济运营商进行调查、提起民事诉讼或起诉的权力。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GBR/45
2021-12-20
21-9477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英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住房社区暨振兴地方部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法规草案第3条所界定的建筑产品,即投放市场以永久纳入任何建筑工程的任何产品或套件。
HS编码:73   ICS编码:91
5.
通报标题: 《2022年建筑产品法规》

语言:英语 页数:55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这些法规将根据《建筑安全法案》(一旦获得皇室批准)制定,并将扩展现有监管框架,以涵盖投放在英国市场的所有建筑产品。
源自欧盟法律的现行建筑产品监管框架将继续适用于大不列颠(根据《北爱尔兰议定书》,欧盟建筑产品监管制度将继续适用于北爱尔兰)。对安全关键产品的监管和对建筑产品的安全要求将延伸至北爱尔兰。
这些法规的目的是要求投放到英国市场的建筑产品的安全性,且可安全使用。为此,它将对供应链中的经济运营商规定义务,包括进行风险评估,向客户提供信息,并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该法案包括创建“安全关键”建筑产品标准的法定清单的权力(倘该等标准不符合,可能会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该法规规定,制造商须完成一份性能声明,实施工厂生产控制,并遵循规定的性能持续性评估和验证系统,以确保所申报的性能。这将使这些产品的法规与现有监管框架涵盖的产品的安排保持一致,包括加贴 UKCA 标志。 供应链中的其他经济运营商将有义务支持遵守这些要求。
这些法规将加强建筑产品的市场监督和执行制度,以便识别和处理安全问题,并对不遵守法规的人采取行动。这包括对违反建筑产品法规的经济运营商进行调查、提起民事诉讼或起诉的权力。
7.
目标与理由:在格伦费尔大厦发生致命火灾后,许多建筑产品显然不在监管框架之内。这意味着,如果某些产品不能按照其声称的方式运行,或者产品不安全,监管机构就没有采取行动的权力。我们希望确保建筑产品受适当的监管制度的监管,有效地保护公众免受不安全产品的影响。为使其有成效,我们的改革必须实现其目标,确保产品是安全的,并且可以安全地使用,其方式与产品构成的风险成比例。这就是为什么最严格的要求(等同于现行监管制度),包括提供清晰和准确的性能信息、进行第三方符合性评估(如需要)和粘贴UKCA标记,仅适用于被视为安全关键的建筑产品,其失败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目前不在明确监管要求范围内的其他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必须是安全的且符合消费品所需的最低标准。这种广泛的基于结果的评估安全风险的要求,而不是要求具体的标准,将确保改革后的制度能够而不是限制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新的国家建筑产品监管机构将更有效和更适当地执行这一改革后的监管框架,提高将不合规产品从市场上清除和阻止不合规的能力。这将有助于在遵守最佳做法和遵守法律的公司与试图通过不遵守寻求竞争优势的公司之间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 
8.
相关文件: 建筑产品法规草案: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24841/DRAFT_construction_products_regulations_2022.pdf
9.
拟批准日期:2023年春季
拟生效日期:2024年春季(4月)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国TBT咨询点 贸易政策组 国际贸易部 旧金钟大厦 英国伦敦 SW1A 2DY TBTEnquiriesUK@trade.gov.u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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