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健康部通知(No…)B.E.2544(2001)调味素
通报时间:2001年6月1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取消日期为1989年2月16日的公共健康部通知(No.120)B.E.2532(1989)调味素的标识。良好的制作实践将适用于调味素生产。另外,此部长级通知规定如下: 1、 分类(a)天然调味素 (b) 等同于天然的调味素 ? 人工调味素 2、所有调味素产品必须进行标识。标识上泰国语的内容应该有:食品名称,视情况注明“天然调味素”“等同于天然的调味素”和“人工调味素”的声明,食品分类号,公制系统的净含量,视情况注明生产商、在包装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色素的种类和成分(如果使用),生产年月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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