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燃料法规
通报时间:2021年1月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清洁燃料法规提案(法规提案)要求主要供应商(即液体化石燃料生产商和进口商)将其在加拿大生产和进口的液体化石燃料的碳强度(CI)从从2016年的CI水平降低2.4gCO2e/MJ(2022年),到2030年增加到12gCO2e/MJ。法规提案还将建立一个信用市场,通过以下三大类创造信用的措施来满足年度CI减排要求:在化石燃料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减少化石燃料CI的措施、供应低碳燃料和运输中特定的最终用途燃料转换。非主要供应商的缔约方能够作为自愿信用创造者(如低碳强度燃料生产商和进口商)参与信用市场。此外,法规提案将包括目前联邦可再生燃料法规中规定的最低容量要求(汽油中最低5%的低CI燃料含量,柴油和轻质燃油中2%的低CI燃料含量)。 目前正在开发一个燃料生命周期评估(LCA)模型,以支持法规提案的制定和实施。一旦获得24个月的运营数据,低碳强度燃料生产商将被允许使用该模型来确定设施的具体CI值。法规提案将增加加拿大生物燃料的使用和对生物燃料原料的需求。只有遵守土地利用和生物多样性标准的生物质原料制成的生物燃料才有资格获得合规信用。这些标准确保了法规制定的财政激励措施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或因种植和收获生物燃料原料而对土地使用产生负面影响。这些标准适用于原料,无论其地理来源。 主要供应商也可以通过向一个基金计划捐款来选择利用合规基金机制,以满足高达10%的年度削减要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基金或基金计划有资格成为注册基金,基金必须为支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技术或工艺的部署或商业化的项目或活动提供资金。对于在特定合规期结束后6月30日之前无法满足减排要求的主要供应商,还将实施市场清算机制,以利于主要供应商获得信用。 大多数申请和报告必须提交与申请/报告有效性相关的验证或确认声明。验证/核查机构必须有适当的认可,同时申请/报告必须由独立的审查人员进行审查。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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