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汁和果茶通用标准
通报时间:2015年5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通报的技术法规草案在海湾标准GSO 1820“果汁和果茶通用标准”第10条中规定了强制标签要求。标签及相邻的解释声明应使用阿拉伯语书写,如使用其它语言书写,应写在阿拉伯语旁边。所有其它语言提供的信息应与阿拉伯语内容相同。产品标签上应声明如下: •产品名称,使用的水果必须相同。如果产品包含超过一种类型的水果,必须明确说明,必须说明水果名称。标明“什锦果汁”或“混合果汁”。 •果汁类型; •水果汁; •浓缩果汁; •脱水果汁; •果泥/果浆果汁; •浓缩果泥/果浆果汁; •果茶。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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