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修订提案2012
通报时间:2015年4月24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修订提案2012(修订提案)处理涉及加拿大管理5种有毒物质向环境中释放的相关问题。这5种物质是: 1)六溴环十二烷(HBCD); 2)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前体(PFOA); 3)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和前体(LC-PFCA); 4)多溴联苯醚(PBDE); 5)全氟辛烷磺酸(PFOS)。 修订提案的目的是: •通过防止生产、使用、销售、供应或进口HBCD、PFOA、LC-PFCAs、PBDEs、和PFOS,保持加拿大环境,提供法律确定性;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CEPA 1999简化法规,更新现有PBDEs 和 PFOS法律管理规定,通过增加2种物质至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2012及废除现有管理规定。 加拿大环境部2012年执行的最终筛选评估认为依照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HBCD、PFOA和LC-PFCAs对环境有毒害作用。目前,加拿大没有关于HBCD预防或控制措施的适当风险管理工具。对于PFOA和 LC-PFCAs,早已采取了风险管理措施。 此外,修订提案根据涉及PBDEs 和 PFOS的法案CEPA 1999提供了修订和更新现有法律管理规定的机会。 修订提案还包括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2012(禁止法规2012)(G/TBT/N/CAN/340)的行政变化。 禁止某些有毒物质法规2012根据法案CEPA 1999制定,2013年3月14日生效。该 法规禁止生产、使用、销售、供应或进口规定的有毒物质及包含这些物质的产品,只 有某些豁免。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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