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法规”修订提案 (10页,韩语)
通报时间:2021年4月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明确注册药物物质获得成品上市许可提交的要求(法规第4条第1款第 7项)。 MFDS拟明确已经注册的药品数据范围以及在申请成品销售许可时不需要提交的药物 物质数据。 2)为包括紧急引进药品在内的进口药品设立新的特定程序制定授权依据(法规第57条 第3款) 对于因没有替代药品而通过紧急引进程序供应的药品,MFDS拟通过提供建立特定程 序授权依据,提高运行系统的效率和透明度。 3) 加强批发商在药品分销等方面的义务和合规性(法规附录6) MFDS拟通过加强药品批发商的义务和合规性来提高分销质量,具体来说,已经获得 药品销售授权的人员、进口商和批发商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药品的适当温度, 不得在温度计上安装温度控制器,可以在储存清单的范围内增加保健功能食品和化妆 品,并应设定具体的自检间隔,除了合格的分销商外,所有批发商应接受韩国药品分 销协会的培训,发货人应管理和监督收货人。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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