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
通报时间:2021年5月2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于2014年12月11日颁布,2019年3月11日修订。 通过收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现有化学物质的年度报告和标准注册的实践进行审核后,根据2019年1月16日修订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在考虑到新冠肺炎流行的影响下,提出了本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重点如下所示: 1. 修订了制定本条例所依据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的名称和规定。 2. 《职业安全卫生法》中规定的管制化学品,以及《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中定义的关注化学物质,不适用于本条例。 3. 为减少附录内容的高度重合,合并并修订了本条例的附录。 4. 注册审批的有效期和保密期统一为5年。 此外,现有化学物质清单中新化学物质的最大保密期为15年。 5. 现有化学物质的标准注册期延长至4年。 此外,现有化学物质的现场分离中间体免予标准注册。 6. 向申请并填写完成的注册人和物质相关信息的人发送现有化学物质标准注册的完成编号。 注册人应当主动或者在指定到期日之前填写完剩余信息项。 7. 规定了与报告补充和更正通知相关的条款。 8. 修订了申请的审核期及审核期延长次数。 删除关于注册人必须保留所有申请文件以备未来参考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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