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

通报时间:2021年5月2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于2014年12月11日颁布,2019年3月11日修订。 通过收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现有化学物质的年度报告和标准注册的实践进行审核后,根据2019年1月16日修订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在考虑到新冠肺炎流行的影响下,提出了本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重点如下所示: 1.        修订了制定本条例所依据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的名称和规定。 2.        《职业安全卫生法》中规定的管制化学品,以及《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中定义的关注化学物质,不适用于本条例。 3.        为减少附录内容的高度重合,合并并修订了本条例的附录。 4.        注册审批的有效期和保密期统一为5年。 此外,现有化学物质清单中新化学物质的最大保密期为15年。 5.        现有化学物质的标准注册期延长至4年。 此外,现有化学物质的现场分离中间体免予标准注册。 6.        向申请并填写完成的注册人和物质相关信息的人发送现有化学物质标准注册的完成编号。 注册人应当主动或者在指定到期日之前填写完剩余信息项。 7.        规定了与报告补充和更正通知相关的条款。 8.        修订了申请的审核期及审核期延长次数。 删除关于注册人必须保留所有申请文件以备未来参考的条款。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457
2021-05-28
21-4431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毒物及化学物质局 环境保护总署 台湾台北市大安区大安路2段132巷35弄 1号,邮编:10667 电话: +886-2-2325-7399 分机号55329 传真: +886-2-2325-3823 电子邮箱: poyen.hsieh@epa.gov.tw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化学物质;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和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机化合物或无机化合物(HS 28);有机化学品(HS 29);其他化学产品(HS 38);塑料及其制品(HS 39); 化工技术(ICS 71)
HS编码:28,38,39   ICS编码:71
5.
通报标题: 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

语言:英语/中文 页数:22/58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登记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于20141211日颁布,2019311日修订。

通过收集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现有化学物质的年度报告和标准注册的实践进行审核后,根据2019116日修订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在考虑到新冠肺炎流行的影响下,提出了本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正重点如下所示:

1.        修订了制定本条例所依据的《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的名称和规定。

2.        《职业安全卫生法》中规定的管制化学品,以及《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中定义的关注化学物质,不适用于本条例。

3.        为减少附录内容的高度重合,合并并修订了本条例的附录。

4.        注册审批的有效期和保密期统一为5年。 此外,现有化学物质清单中新化学物质的最大保密期为15年。

5.        现有化学物质的标准注册期延长至4年。 此外,现有化学物质的现场分离中间体免予标准注册。

6.        向申请并填写完成的注册人和物质相关信息的人发送现有化学物质标准注册的完成编号。 注册人应当主动或者在指定到期日之前填写完剩余信息项。

7.        规定了与报告补充和更正通知相关的条款。

8.        修订了申请的审核期及审核期延长次数。

删除关于注册人必须保留所有申请文件以备未来参考的条款。
7.
目标与理由: 该修正的目的是反映化学物质注册机制的实践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8.
相关文件: 《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TCCSCA)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起60天内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WTO/TBT咨询点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 经济事务部 台湾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1段4号,邮编:100 电话: +(886 2) 3343-5140 传真: +(886 2) 2343-1804 电子邮件: 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TPKM/21_3685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TPKM/21_3685_00_e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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