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 411-食用盐(氯化钠)
通报时间:2023年6月2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强制性标准SI 411修订版,涉及食用盐。本修订草案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国际食品法典》第150-1985条(1985年通过;1997年、2012年修订;1999年、2001年、2006年修正)拟议标准包括标准希伯来文部分中出现的若干国家偏差,具体如下:新增第1a节,涉及规范性引用文件;替换第2节,涉及相关说明;对第3.1节中出现的最低NaCl含量增加了新的要求;修改第3.4节,涉及食用盐加碘问题;新增第3.5节,涉及除碘以外的食物营养素的盐富集问题;更改第4节“食品添加剂”,并要求遵守国家法规;更改第5节“污染物”,并要求遵守以色列卫生部发布的官方文件;更改第6节“食品卫生”,并要求遵守国家法规;更改第7节及其各小节中详述的标签要求;第8.1小节新增包装要求;删除第8.2小节;第9节明确了许用试验方法。旧版本与新版修订草案的主要区别如下:也适用于高碘盐;变更最小NaCl含量;更新试验方法。本修订版生效时,拟议标准的所有章节将被宣布为强制性规定。旧标准和新标准将自本修订版生效之日起至少两年内适用。在这段时间内,产品可以按照旧标准或新修订的标准进行测试。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