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 58第3部分-腌制或酸制的罐头蔬菜:腌制的水果和蔬菜
通报时间:2021年4月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修订强制标准SI 58的,由SI 58第3部分取代,涉及腌制的水果和蔬菜。旧标准的范围包括所有类型的腌制或酸制罐头蔬菜。在本修订中,范围将分为不同种类的蔬菜,每种蔬菜将由不同的标准管辖。本提案部分采用了食品法典标准CXS 260-2007,适用于除腌黄瓜、泡菜、食用橄榄、酸菜、酸辣酱和调味品以外的所有类型的水果和蔬菜。采用的标准包括标准希伯来语部分中出现的一些更改,如下所示: •标准范围不适用于进一步加工的产品; •增加了标准范围要求,即密封产品还必须符合以色列强制标准SI 143的要求; •在第3.1.2.1条中,用建议的以色列强制标准SI 441第3部分代替了食品法典标准的引用; •代替涉及基本成分的第3.1.2.2(a)条,并要求遵守以色列公共卫生法规5773-2013(饮用水和饮用水设施的卫生质量)或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饮用水质量准则。其它添加剂应符合相关的强制标准,如橄榄油应符合SI 191的要求,食盐必须符合SI 411的要求,食盐必须符合SI 216的要求,醋必须符合SI 1160的要求; 更换第3.1.2.2(b)条中涉及可选成分的项目(1)-(9); •更换有关其它许可成分的第3.1.3(h)条,并要求糖和糖浆应符合以色列强制标准SI 356,蜂蜜应符合SI 353的要求; •更换第3.2.1.1条; •在第3.3条中增加了关于缺陷分类的注释; •更换第3.4条中有关批次验收的规定; •更换涉及食品添加剂的第4条,改用以色列的公共卫生法规(食品)(食品添加剂)5761-2001; •更换有关霉菌毒素的第5.1条,改用以色列的公共卫生法规(食品)(食品中的霉菌毒素)5756-1996; •更换有关农药残留的5.2条,改用以色列的公共卫生法规(食品)(农药残留)5751-1991; •更换了有关重金属的第5.3条 ,改用卫生部2016年5月1日公布的重金属和锡最大残留限量指南及其更新; •更换有关卫生的第6条,改用以色列的公共卫生法规(食品)5775-2015; •更改了第7.1条中涉及容器填充要求; •更换第8条中出现的所有标签要求,改用以色列强制标准SI 1145的要求,但有一些例外; •删除第9条中有关分析和采样方法的一些要求,并允许遵守以色列强制标准SI 143。 本修订生效之日起2年内,旧标准和新修订标准同时适用。在此期间,可以根据旧标准或新修订标准对产品进行测试。 本标准提案的所有部分在修订生效后将是强制性的。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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