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食品卫生法案的部长级训令的修正草案
通报时间:2001年6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1、作为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要求的后续措施,食品进口商、制造商和加工商需要递交和保留一个有效期为三年的认可证书,证明该食品在下两个案例中已经在生产、收割、存储和运输的过程中进行了分别于GMO的处理。 - 当进口商没有在按其他规则应该标识上“基因转变”的食品上标识“转基因食品”; - 当制造商和加工商没有在按其他规则应该标识上“基因转变”的物质制造的食品上标识“转基因食品”; 2、 在为断奶食品作广告时,禁止使用与婴儿配方相同或相似的交易名称。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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