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铁》

通报时间:2003年11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废钢铁》国家标准规定了废钢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中第5章是强制性条款。 废钢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废钢铁中禁止夹杂放射性废物。 废钢铁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 --废钢铁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废钢铁的α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04Bq/cm2 ;β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4Bq/cm2; --废钢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过GB16487.6的规定。 2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 5085.3 中鉴别标准值的有害废物。 3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过GB 5085.1 中鉴别标准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夹杂物。 4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 GB 13015 控制标准值的有害废物。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 6 废钢铁的单件外型尺寸不大于1500mm,单件重量不大于1500kg 。 废钢铁是炼钢、炼铁、铸造及铁合金冶炼的主要原料之一,废钢铁中存在放射性物质、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直接危害人身安全。废钢铁中存在多氯联苯等有害物质对土壤环境造成了污染,对人畜的健康造成了直接的危害。为保障人体健康、土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控制有害元素影响、提高我国的废钢铁质量、促进钢铁工业发展,根据我国废钢铁发展现状及生产、贸易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36
2003-11-13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局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炼钢、炼铁、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炉料使用的熔炼用废钢铁以及一般用途的非熔炼用废钢铁
HS编码:7204   ICS编码:77
5.
通报标题: 《废钢铁》

语言:中文 页数:11页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废钢铁》国家标准规定了废钢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验收规则、运输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中第5章是强制性条款。
废钢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废钢铁中禁止夹杂放射性废物。
废钢铁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
--废钢铁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废钢铁的α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04Bq/cm2 ;β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4Bq/cm2;
--废钢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过GB16487.6的规定。
2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 5085.3 中鉴别标准值的有害废物。
3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过GB 5085.1 中鉴别标准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夹杂物。
4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 GB 13015 控制标准值的有害废物。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
6 废钢铁的单件外型尺寸不大于1500mm,单件重量不大于1500kg 。
废钢铁是炼钢、炼铁、铸造及铁合金冶炼的主要原料之一,废钢铁中存在放射性物质、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直接危害人身安全。废钢铁中存在多氯联苯等有害物质对土壤环境造成了污染,对人畜的健康造成了直接的危害。为保障人体健康、土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控制有害元素影响、提高我国的废钢铁质量、促进钢铁工业发展,根据我国废钢铁发展现状及生产、贸易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
7.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和家畜的安全,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理论基础:ГОСТ2787—1975《废钢铁一般技术条件》、JISG2401—1979《废钢分类》、美国Fs—1991《废钢铁》标准。<BR>GB/T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BR>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BR>GB/T 719 生铁化学分析用试样取制方法<BR>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BR>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BR>GB 13015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BR>GB 16487.6 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BR>SN 0570 进口废金属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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