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
通报时间:2010年1月8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标准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第8章、第11章、第5.11、6.4.3、7.1.3、7.6.4、9.6、10.6、10.7条的内容为推荐性,其余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规定了搪玻璃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代号、设计、材料、金属基体的制造、检验和验收、搪玻璃过程要求、搪玻璃件成品质量及技术指标、出厂检验、搪玻璃设备的组装、铭牌、包装、运输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温度高于-20℃至200℃的搪玻璃设备及其配件、塔节、管道及管件。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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