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部通报(No. 252) B.E.2545(2002) 标签(No.2)
通报时间:2002年10月22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9月19日B.E.2543(2000)的公共卫生部通报(No. 194) B.E.2543(2000)的第 3(5)和第5 段被撤销,并由如下陈述取代:“(5) 主要成分按大致重量依降序排列,除非: (a) 全部标签面积小于35 cm2的食品,但必须在此类食品的包装盒上贴有主要成份的陈述,或者(b) 除添加剂、调味剂、食品增强剂或食品色素等成份之外只有单一主要成份的食品。”“不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标签第5段和根据第3段和第4段不能贴标签的食品,应以显示泰语信息,显示为英语的进口食品的标签除外,并至少应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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