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料平均能效及其分类标签的法规的修正案
通报时间:2005年1月2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下列燃料平均能效标准将应用于在一个给定的日历年度中出售1000辆以上客车的汽车制造商:1,500cc以下的车辆为12.4km/l;1,500cc以上的车辆为9.6km/l。 如果某个汽车制造商没有达到该标准要求,将接到官方(要求)符合(法规)通知。如果该汽车制造商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达到通知的要求,其名称和不合格的情况将公布于众。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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