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火机的强制性规范
通报时间:2002年5月1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此规范确立了打火机的要求,保证使用者在正常使用中或合理的可预见的误操作中的合理的安全程度。 此规范适用于各种打火产品,通常包括点烟打火机、雪茄打火机和烟斗打火机。 此规范不适用于火柴或者是其它用来点燃香烟、雪茄和烟斗之外的物品的发火产品。 注1:打火机,作为发火装置,和其它火源一样,对使用者有潜在的威胁。 注2:规范中提出的规定不能消除所有威胁,它意在用于减少潜在威胁。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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