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肥料标准和法规
通报时间:2020年8月20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为了促进工业副产品制成的堆肥和肥料的利用,农林水产省(MAFF)将对肥料管理法实施法令和以下行政规则进行修订: 1. “指定混合肥料”作为新增类别名称,只需通报MAFF或日本县级政府,即可在日本生产和进口。 (1)属于以下I至III类的肥料,只要其混合过程(包括造粒:以下同)不存在降低质量(如化学变化)的可能性,就被视为 “指定混合肥料”。 I.只使用注册的普通肥料生产混合肥料; II.使用注册的普通肥料和注册的特殊肥料生产的混合肥料; III.使用注册的普通肥料和/或特殊肥料及土壤改良剂生产的混合肥料。 以下是不被视为“指定混合肥料”的示例。 •以含水量50%以上的堆肥(或污水污泥)为原料生产的混合肥料。 •下面A和B所生产的肥料(除非它们的混合过程降低了质量) (A) 碱性肥料; (B) 非碱性肥料或硫磺。 肥料管理法对“普通肥料”和“特殊肥料”进行了定义。法案可从以下链接获得:http://www.japaneselawtranslation.go.jp/law/detail/?ft=1&re=2&dn=1&x=57&y=16&co=01&ia=03&ja=04&ky=fertilizer&page=18 (2)下列土壤改良剂可用于生产1.(1)III中规定的“指定混合肥料”: 泥炭、腐植酸、木质泥炭、颗粒状煅烧硅藻土、沸石、蛭石、珍珠岩、膨润土和泡状丛枝菌根 (3)混合“特殊肥料”的定义如下: “由特殊肥料专门生产的混合肥料”被另外指定为特殊肥料。混合特殊肥料可以按照“特殊肥料”相同的通报程序在日本生产和进口。 混合特殊肥料的标签要求与堆肥的标签要求相似。标签要求包括主要原材料的名称、成分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等。 (4)“指定混合肥料”的保证标签必须标明以下信息: •证明标签是“生产商保证标签”或“进口商保证标签”的说明; •肥料的名称 •保证成分量(或对应于1.(1)II和III的肥料主要成分量) •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或进口的年份和月份 •(如果是生产商)生产场所的名称和地点; •净重 •(在指定混合肥料的情况下)说明肥料是指定混合肥料; •(如果指定混合肥料含有特殊肥料)普通肥料和/或特殊肥料的类型/名称和比例 •(如果指定混合肥料含有土壤改良剂)普通肥料、特殊肥料和土壤改良剂的类型/名称和比例 •原材料的类型/名称。 2.放宽对保证标签的要求 (1)降低了要求在保证标签上标明的主要成分的最小数量。 碱(AL)和酸硅(SiO2)所需的最小量降低至产品重量的5%以上(目前为10%以上)。 (2)关于保证标签,取消了现在的尺寸要求(长10.8cm以上,宽7.2cm以上),引进了字体大小要求,不得小于8磅(日本工业标准Z8305)。 3.修订混合有机肥料标签要求 与其它混合肥料类似,混合有机肥料需要在其标签上标明所有含氮的原料。 虽然在现行法规中,要求根据产品中的重量百分比以降序显示所有原材料,但在修订后,也允许进行以下说明: I.5种以上的原料,或占肥料百分之八十或以上的原料,应按重量比降序排列,然后是“其它”,其余原料应加括号列出(括号中不要求特殊顺序)。 II.如果相邻两种原料的实际顺序可能因批次不同而改变,可说明改变的可能性。但 "其它 "应始终保留在清单的最后。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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