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事务法案部颁法令修正草案。
通报时间:2004年4月1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当申请生物制品等的批准时,应提交证明其安全和有效的检验数据。 –当申请对不注册药品之药片、胶囊、栓剂批准,该药品是处方药时,必须提交其生物学等价实验记录。 –根据进口药用原材料报告指南,所有在原产国的现场检查费用由进口商负担。 –加强对药品等质量保证机构的责任和遵守(义务)的要求。 –对于必须服从韩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复检要求的药品,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交临床实验协议和年度监督进展报告。 –对有缺陷的药品,生产商和进口商有责任执行自愿召回制度。 –授权韩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委员对药品的特殊包装制定规定,以防止由儿童引起的药品相关事故。 –要求生产商(或进口商)生产(或进口)和供应除大包装外的小包装药品,象由韩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委员规定的除大包装以外的药品那样。 –针对某些生产商以开发新产品为目的购买其它生产商生产的药品将制定法律基础。 –对生物物质,有关生产和销售的相应法规将单独制定。 –药品批发商和零售商有义务报告他们发觉的未经许可或非法的产品,不过当查明他们与该责任无关时,对其法律处罚将按法规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允许药品批发商(在开处方与配药政策分开的初期)销售打开包装药品的规定已被删除。 –对单独由韩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委员指定的药品,添加剂名称将由生产商清楚地标明在外包装上,并对此增加必须的附加规定。 –对使用电子货币支付有关药品服务费用将制定详细规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为营造中小企业开展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意识,运用标准化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产品及企业品牌形象。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决定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标准托管”服务:托管标准100条以内免费,每年进行4次查新服务;100条以上的线下维护、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