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关于环境保护(总法律)的联邦法
通报时间:2000年2月1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法律规定对有机组织的使用要求和基本规则时,总的来说,是强调LGMO的应用。从1997年7月1日起,它包含,基于包括活性有机体和LGMO标签要求的产品的使用、实验释放和商业化的安全准则的通报和授权程序。 修订草案引入一系列有关有机体的新要求,如:(1)研究计划、实验释放和产品(动物和植物的固有值)评估和批准的新伦理准则;(2)建立伦理问题咨询专家委员会,(3)改善公众访问非机密信息,和(4)新的责任要求(由生产者对农业财政损失进行补偿,补偿的要求期可以延长至30年)。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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