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工业促进法案》部颁实施细则,第2008-116 和2008-120号MIFAFF通告

通报时间:2009年2月1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是为了改善有机加工食品的质量,鼓励其生产,并且保护其消费者。基于《食品工业促进法案》(2008年6月28日制定)的第23条,MIFAFF应当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如果有人希望进口或分销属于下列各项的有机食品,其允许使用已认证的有机食品标签。 由MIFAFF确定的认证机构(包括外国机构)发给有机加工食品证明的进口国的制造商。 MIFAFF的命令应当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程序和标准、允许的有机物质种类和选择标准、处理有机食品的标准,以及定期检查,确认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标准是否遵守。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应当有效期为一年,而且该期限可以延长;在该食品首次认证之后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的检查。 为了详细说明指导方针,MIFAFF宣布了‘指定和运作优良食品认证机构的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16号MIFAFF通告]。 此外,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制度有效操作的详细资料可以在‘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制度的操作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20号MIFAFF通告]中查找。该指导方针包含了认证制度的应用范围、认证标准和操作,以及认证标签。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KOR/204
2009-02-17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韩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食品农林渔业部(MIFAFF)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有机加工食品认证
HS编码:9817   ICS编码:67.
5.
通报标题: 《食品工业促进法案》部颁实施细则,第2008-116 和2008-120号MIFAFF通告

语言:韩语 页数: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是为了改善有机加工食品的质量,鼓励其生产,并且保护其消费者。基于《食品工业促进法案》(2008年6月28日制定)的第23条,MIFAFF应当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如果有人希望进口或分销属于下列各项的有机食品,其允许使用已认证的有机食品标签。 由MIFAFF确定的认证机构(包括外国机构)发给有机加工食品证明的进口国的制造商。 MIFAFF的命令应当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程序和标准、允许的有机物质种类和选择标准、处理有机食品的标准,以及定期检查,确认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标准是否遵守。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应当有效期为一年,而且该期限可以延长;在该食品首次认证之后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的检查。 为了详细说明指导方针,MIFAFF宣布了‘指定和运作优良食品认证机构的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16号MIFAFF通告]。 此外,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制度有效操作的详细资料可以在‘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制度的操作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20号MIFAFF通告]中查找。该指导方针包含了认证制度的应用范围、认证标准和操作,以及认证标签。
7.
目标与理由:防止欺诈行为 
8.
相关文件: 关于食品工业促进法案的第15号总统法令(2008年6月28日通报),于2008年6月27日在第16780号韩国官方公报的第25页上公布,并且同样也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br>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2008/06/0627000000.pdf<br> 关于指定和运作优良食品认证机构的第2008-116号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通报),于2007年12月19日在第16902号韩国官方公报的第236页上公布,并且同样也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br>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2008/12/1219000000.pdf<br> 关于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制度操作指导方针的第2008-120号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通报),于2008年12月19日在第16902号韩国官方公报的第238页上公布,并且同样也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br>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 /2008/12/1219000000.pdf
9.
拟批准日期:2008/06/28
拟生效日期:2010/01/01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内将接受所有的评议意见。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通报英文表格

托管标准,您可以接收以下服务:

1 标准定期系统查新,若有最新版本,会以站内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用户;

2 随时在标准托管页面中查看到该条标准的最新状态;

3 若用户有在学习和科研中的需要,可以在标准托管页面中试阅标准;

4 企业如果需要上新产品,我院及时提供标准查询、采购等方面的支持;

5 为企业在标准制修订、企业良好行为创建以及标准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可联系我院指定相关专家负责进行指导帮助、提供政策咨询;

6 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政策的解读、标准化知识的推广培训、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标准文献的免费查询、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为营造中小企业开展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意识,运用标准化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塑造产品及企业品牌形象。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决定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标准托管”服务:托管标准100条以内免费,每年进行4次查新服务;100条以上的线下维护、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进入企业标准托管

您可以通过编辑查新模板,批量查询指定标准集的最新情况。我们会通过查询,向您展示您所查询标准的:

1. 准确的标准号及标准名称(我们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您提交的标准号进行自动纠正)

2. 标准的最新状态(现行、废止或未发布)

3. 若标准已废止并被新标准替代,会反馈被替代的标准

4. 若您已托管此标准,便可以实时跟踪这个标准的最新状态

标准查新 模板下载

您可以在这里检索全球超过140万条标准,支持上百个国内国际标准组织的标准查询。您也可以在这里检索国内各类国家、部委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更多标准子库在持续建设中。

标准检索

标准资讯点击排行榜 全部

资讯标题点击

[[ n.title ]] [[ n.read ]]

大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高原街56号

电话:0411-82740851

大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