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压缩点火发动机车辆部级法规草案:安全要求;发动机排放,8级(TIS 3018-2563)
通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部长级法规草案要求发动机车辆符合轻型压缩点火发动机车辆标准:安全要求;发动机排放,8级(TIS 3018-2563)。本标准应适用于M1 M2 N1和N2类车辆,其压缩点火发动机和基准质量不超过2610kg。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诊断(OBD)系统耐用性的安全要求。根据本标准授予的型式认证可从上述车辆扩展到基准质量不超过2840kg且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的M1、M2、N1和N2类车辆。根据本标准授予的型式认证可从上述车辆扩展到M1、M2、N1和N2类的专用车辆,无论其基准质量如何。本标准应适用于轻型压缩点火发动机车辆,不包括配备压缩点火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辆:安全要求;发动机排放,最新水平执行。本标准的柴油包括符合能源业务部通知的生物柴油和柴油混合物的燃料。*M1、M2、N1和N2类车辆的定义见TIS 2390-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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