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联酋技术法规“自动驾驶车辆要求”
通报时间:2023年9月1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本阿联酋技术法规涉及为载客和/或载货或双模式车辆而设计和制造的全自动车辆。它可能在预定区域或预定路线上运行,其中可能包括固定的起点和终点。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有责任根据以下定义的自动化水平确定其系统的自动化水平:a.高度自动化(L4)是指车辆本身能够执行所有的驾驶任务,并对驾驶环境进行必要的监控,即在操作设计域(ODD)中执行动态驾驶任务(DDT)。 这种ADS不需要一个准备就绪的用户。b.全自动(L5)是指驾驶任务的所有方面以及驾驶环境和动态驾驶任务的监控将由车辆系统承担。车辆可随时在所有道路上行驶。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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