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乐灵;杀虫剂容许残留量提案
通报时间:2004年11月29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该文件提议根据经1996年的食品质量保护法案(FQPA)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规定薄荷油中氟乐灵的容许残留量。该修正案充分地改写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的第408项。作为结果,该修正案再次认为有必要规定(先前被认为是不必要的)有关某些物品中杀虫剂的容许残留量,诸如薄荷油。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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