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法令(进口组)5721-2021
通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经济工业部长签署了以色列进出口法令(进口分类)。本法令更新了以色列进口分类制度,并放宽了属于以色列强制标准的进口产品合格评定要求。 以色列目前有约500项强制标准(不包括食品)属于进口监管制度。根据产品的潜在风险,这些标准分为四个进口分类: •第1类-最高风险级别。需要型式核准;每批货物进行部分测试(目前约有240项标准); •第2类 -中等风险级别。需要型式核准;每批货物要求进口商合格声明(目前约170项标准); •第3类-低危险级别。每批货物仅要求进口商合格声明; •第4类-仅用于工业用途的货物。在海关放行前不需要任何检查。 作为改革的一部分,第1类将保留150项标准,其余的将移至第2类和第3类。因此,进口制度将放宽,随后加强市场监督。 这项改革不适用于高优先级产品,如用于婴幼儿的产品、燃气用具等,这些产品将保留在进口分类1中。 改革将分三步生效。 •第1步-2021年5月1日: 附件5(第43-49页)中包含的被称为“第一步”标准将于2021年5月1日移至新的进口分类,详见第4栏,并视情况而定; •第2步-2022年3月2日: 附件5(第50-57页)中包含的被称为“第二步”的标准将于2022年3月2日移至新的进口分类,详见第4栏,并视情况而定; •第3步-2023年3月2日: 附件5(第58-68页)中包含的被称为“第三步”的标准将于2023年3月2日移至新的进口分类,详见第4栏,并视情况而定。 标准化专员有权推迟每一步骤的生效时间,除非加强市场监督的安排得到满足。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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