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阁文件 - 可持续生物燃料义务:最终政策设计 可持续生物燃料义务:法规提案
通报时间:2023年9月13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可持续生物燃料义务将要求液体运输燃料的进口商和国内生产商通过使用生物燃料,每年将其燃料供应的排放强度降低一定百分比。 用于履行义务的生物燃料将使用生命周期排放分析方法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该义务将适用于所有运输燃料,不包括国内航空燃料。 基于航空的义务将在更长的时间内制定。该义务目前计划于2023年4月1日生效。 这项拟议措施的时间可能会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将发布补遗通知。只有被确定为可持续的生物燃料才有资格履行该义务。 确定生物燃料可持续性的方法将在配套法规中规定。 这可能包括使用现有的可持续性认证计划,如国际可持续性和碳认证加标准。法规还可能对有义务的缔约方通过特定类型的生物燃料履行义务的程度进行限制或约束,特别是在原料方面,以解决间接土地使用变化问题。支持性监管框架将于2022年底制定,并将进一步详细说明确定生物燃料可持续性的方法,以及对特定类型生物燃料的限制或约束。 一旦获得该详细信息,将发布补遗通知。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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