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安全控制特别法案”修订提案
通报时间:2021年4月6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对于外国食品设施注册,应提交生产企业根据出口国有关食品法律批准、注册和申报的证明文件(法案第2条第1款): -进口商和外国食品设施经营者(设立者)都可以申请外国食品设施的续期注册(法案第2条第4款) -对于出口乳制品、加工蛋制品和消毒肉制品,应提交韩国和出口国之间已确定格式的出口健康证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基于装运日期的托运货物)。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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