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和药物法规建议修正案(表 No 1100)
通报时间:2002年5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此通报是向公众公告我们的计划,开始进行食品和药物法规(FDR或该法规)第四章第C部分中的关于用血浆提取法采集人体血浆的规定条款的修正。此建议的初衷是:在其它事情中,使规定要求更新来反映当前的实际和技术进步。 通过血浆提取法采集的人体血浆用于输血或成批量用作生产血液制品(例如:用于治疗烧伤患者的产品或受感染的生命垂危的病人)。 此规定仅适用于用于血浆提取法采集的人体血浆的再加工。用于输血的血浆的要求将会与当前正在制定的血液或血液成份的规定合并成一个法规。 制定血浆提取法的规定要
通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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