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署根据禁止某些有害健康的物质(LVFS 2005:x) 法案(1999:42)免除许可证要求的管理规定
通报时间:2005年7月7日 通报类型:正文
内容简述:
瑞典打算将γ–丁内酯和1,4–丁二醇归类为有害健康产品(见通报G/TBT/N/SWE/47 和 G/TBT/N/SWE/48),这意味着没有由药品署颁发的特别许可证或没有药品署发布关于免除许可证要求的管理规定就不能进口或持有这些物质。为科学和工业目的使用可以批准许可证。依照草案,如没有滥用危险,批准免除法案中包括的对健康有害的已变性γ–丁内酯或已变性1,4–丁二醇产品的许可证要求及与包含γ–丁内酯和/或1,4–丁二醇的特殊产品的生产相关的许可证要求。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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